投资者适当性投教专栏(二)

中国基金业协会   2017-10-17 本文章563阅读

【适当性优秀投教作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普通投资者保护小贴士

2017-10-12 中国基金业协会

【编者按】2017年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正式实施。为帮助投资者了解相关规定,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号召行业围绕适当性主题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投教作品并开展征集评选活动。即日起至九月末,协会将在微信平台(CHINAAMAC)和官方网站展示通过初选的作品,供投资者学习参考。十月份,协会将公布微信阅读量排名前十的“优秀投教作品”名单,并向获选机构颁发荣誉证书。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之普通投资者保护小贴士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选送)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了解普通投资者权益与义务,做更适合的投资! 

问:与之前的法规相比,此次的《办法》最大的变化体现在哪里?对投资者有什么影响?

答:最大的变化之一即是将投资者细化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两类,其中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问:如何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

答:专业投资者指:(一)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二)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三)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QFII、RQFII;(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①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②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等投资经历的;(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自然人:①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②具有2年以上证券等投资经历,或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等工作经历,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具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问:影响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因素有哪些?

答:投资者收入来源、资产状况、债务、投资知识和经验、风险偏好、诚信状况等因素,决定了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问:如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的产品/服务风险等级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可否继续购买?

答:如投资者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经其审慎考察仍坚持购买,并确认签署经营机构出具的书面风险警示后,可购买该产品/服务。 

问:经营机构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和服务后有哪些义务?

答:经营机构应履行销售高风险产品/服务特别的注意义务,包括制定专门的工作程序,追加了解相关信息,告知特别的风险点,给予普通投资者更多的考虑时间,或者增加回访频次等。 

问: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投资者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其分类的,应当及时告知经营机构。

问:为什么说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经营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答:经营机构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能对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在寄希望于通过理财投资实现财富目标的同时,应理性看待风险和回报间的关系,有独立承担投资风险的意识,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和服务。 

资料来源:《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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