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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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羊投资关于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亲爱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中的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中的一、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于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五、(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本合伙企业特此公告:
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合伙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如有应税行为,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届时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知悉,谢谢!
嘉兴岩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2月29日
嘉兴岩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亚太路705号创新大厦D座11层1121室
联系电话:0573-82795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