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羊投资关于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嘉兴岩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12-31 本文章702阅读

  岩羊投资关于资管产品2018年1月1日起征增值税的公告

 

亲爱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2016年12月2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中的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文)中的一、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六、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于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的五、(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本合伙企业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日本合伙企业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如有应税行为,将从基金资产中计提并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届时可能会使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敬请知悉,谢谢!

 

 

                           嘉兴岩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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